互联网

P2P平台信息披露情况:97家数据完整 14家存清退风险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李 冰      2019-02-01

导语:自2018年年初以来,在119家接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登记披露平台的网贷平台中,已有97家平台披露了截至去年12月份的运营数据情况。

1月29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关于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网络借贷类机构信息披露情况的通告》(下称《通告》)。《通告》信息显示,截至2018年11月底,共有119家网贷会员平台对接协会信披系统,基本实现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相关会员单位的全覆盖。

据零壹财经统计,自2018年年初以来,在119家接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登记披露平台的网贷平台中,已有97家平台披露了截至去年12月份的运营数据情况。以去年12月份运营数据情况为基准,22家未披露完整数据的平台,其中有1家仍在运营,16家已被立案,2家清盘,1家暂停发标,2家延期兑付。

14家P2P平台

借贷余额小于5000万元

早在2017年6月份,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登记披露服务平台正式上线。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原银监会制定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有关要求,协会制定并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

登记披露平台的上线,是通过强化自律管理,促进各接入机构增强合规披露意识,提高定期披露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证券日报》记者看到,协会要求主要披露事项包括5个应披露项和1个可披露项,还有重大事项披露次数。5个应披露项为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2017年财报信息、律所法律意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1个可披露项为平台运营信息。

目前,已经公开接入的平台从最初10家逐步扩展到了119家。期间,部分平台因运营问题停止披露,个别平台延迟披露,但大部分平台披露完整、及时。

据零壹数据统计,目前已有97家平台披露了截至去年12月底的运营数据。97家平台在2018年的借贷总额为1.1万亿元,借贷余额为6237.3亿元,分别占到整个行业的67.3%和80%以上。

数据显示,自2018年以来,119家接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登记披露平台的网贷平台,其中21家平台出现问题。大部分平台受年中“爆雷潮”影响较大,金额逾期率超过10%的平台大幅增加,个别平台逾期率已经超过50%。在97家平台中,截至2018年底借贷余额小于2亿元的平台共26家,更是有14家平台的借贷余额小于5000万元。

日前,互金整治办、P2P网贷整治办下发的《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简称“175号文”),提出将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将推动规模较小的机构出清,无风险退出。判断平台规模的大小主要是借贷余额和当前出借人数等因素。

零壹财经分析认为,“根据’175号文’,14家平台的借贷余额小于5000万元,被清退的可能性较大。”

97家平台去年代偿金额

合计达625.5亿元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底,97家平台当前出借人合计有684.9万人。

零壹统计认为,2018年上半年借贷余额持续增长,下半年略有下降,全年增长2.8%。平台出现明显分化现象,有的借贷余额下降90%以上,也有平台“逆向生长”翻了6倍。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底,97家平台累计代偿金额合计为625.5亿元,7月份与10月份代偿金额较高,分别为56亿元和96亿元,其余月份每月代偿金额基本保持在20亿元至30亿元之间。

据零壹数据统计,2018二季度以来,披露完整的97家平台每月借贷总额持续下降,7月份到8月份受行业危机影响降幅较大,8月份为669亿元。9月份到10月份略有反弹,11月份再次减少,单月借贷总额为735亿元,12月份为729亿元。

分平台来看,截至2018年年底,13家平台历史累计借贷金额的同比增幅低于10%;70家平台增幅介于10%到50%之间;14家平台增幅超过50%。

整体来看,截至2018年12月份,前述97家平台中前十大借款人及最大单一借款人待还金额占比均有所下降。

其中22家平台前十大借款人待还金额占比超过10%;4家平台占比在50%-100%之间。其余平台中,5家占比介于1%-10%之间,21家占比1%-5%,49家占比不足1%。

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从各批次接入机构的数量对比来看,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逐步深入,从业机构主动接入平台进行信息披露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拥抱监管的决心愈发坚定。

协会曾公开表示,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的上线运行,为行业营造了统一规范、公平公开的信息披露环境,实现了信息公开透明的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平台构建了从业机构信息披露正向激励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初步解决了一些机构不披露、乱披露乃至虚假披露、欺诈披露等问题,为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贝塔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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